2008年9月22日 星期一

車禍,對方表示沒有關係,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

黃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, 這則車禍,對方表示沒有關係,人沒有什麼大礙,拍拍屁股就走了。 黃小姐以為沒事,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,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「肇事逃逸」 , 黃 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,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萬現金 , 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…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 ,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,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,以 10萬元私下和解 。 這是真實案例。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,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, 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,製造假車禍。 遇到這類情況,請大家務必記住。 1.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,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.若對方堅持沒關係,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(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) 3.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,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,到警局備案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,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,就來不及了…… 希望各位小心謹慎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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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的要去討厭一個人的時候 先想想他的好唄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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